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2-08-17 11:07:54 来源: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2]44号)、《忻州市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2]19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报名条件等进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405人。

 

三、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

 

四、服务范围

 

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九原街。

 

(具体范围图见附件)

 

五、招生程序及步骤

 

2022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2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时间安排

 

(一)7月25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

 

(二)8月1日—4日,网上信息采集。(从8月1日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8月5日—7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四)8月10日—18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和系统发送的面审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到学校报名处面审。

 

(六)8月18日—21日,相关部门核查资料。

 

(七)8月22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面审。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五)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理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各类同时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

 

(六)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拆迁户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和《出生证明》;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

 

8月10日—18日学校面审的具体时间通过入学系统短信发送,请各位家长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来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面审时均需提供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八、面审地点

 

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公园街),行知楼一层。

 

九、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监督。

 

十、学籍建档

 

一年级新生在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学籍档案。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出现的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报市教育局审定。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加强监督。学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将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社会举报。

 

十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学校咨询电话:

 

0350-3022088 

 

13994182727(王老师)

 

19834884353(张老师)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3613503688

 

3.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350-2022851

 

4.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书记办公室。

 

5.校园网站:https://xzsczxxxxq.30dao.cn/

 

十三、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政策和安排,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招生服务范围图 

 

温馨提示:

 

1.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2.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3.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属于哪个类型,对应准备相关资料。

 

 附件: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服务范围

 

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九原街。

审核:赵杰

编辑: